在进行了减资登记手续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面临的后果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进行了减资登记手续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面临的后果
在实施了减资程序之后,若未能履行出资义务的各股东方并未作出积极的资金注入,则他们有可能被指控为存在所谓的抽逃出资行为。
尽管实际参与减资流程的股东方或许并不具备抽逃出资的主观意图,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他们所进行的瑕疵减资与客观意义上的抽逃出资行为对于债权人造成的伤害本质上都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我们可以参照适用有关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来核定这些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某股东被证实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将已经出资的部分归还给公司并支付利息。
同时,同样援引该法条中的相应规定,如果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权助这家公司进行了抽逃出资操作,他们也应当承担起连带责任,这一点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明确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