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残鉴定的评估方法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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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残鉴定的评估方法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残鉴定的评估方法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受伤程度的评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如果受害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安排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此伤情作出裁定;
其次,如受害人更倾向于寻求公安机关协助解决问题,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递交鉴定申请,由公安机关接收到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进行鉴定工作。
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于需要确定损伤赔偿金额、进行伤残级别评定以及财产损失评估等事项,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估。
,若涉及到巨额财产损失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
此外,对于各方当事人聘请伤残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