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